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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种质库
工作流程
服务与工作流程1-对外提供资源利用
发布时间:2020-04-22     文章来源:    浏览:

山西省种质库种质资源提供服务利用制度

第一条 因科研和育种需要目录中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山西省种质库提出申请。对符合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提供种质资源条件的,山西省种质库应当迅速、免费向申请者提供适量种质材料。如需收费,不得超过繁种等所需的最低费用

第二条 从山西种质库获得的资源不得直接申请新品种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从山西种质库获取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山西种质库反馈种质资源利用信息,对不反馈信息者,山西种质库有权不再向其提供种质资源。

第四条 山西省种质库为资源及育种研究人员提供资源存放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源者将资源整理入纸袋(一般每袋小于500g);

(二)存放资源申请书;

(三)所库管人员提供专门所控柜进行存放并办理入库资源登记;

(四)资源者利用资源需要提取资源时如果本人提取可以直接联系品资所库管人员进行资源提取,如非本人提取需要单位证明及盖章库管人员方可提取,同时办理资源出库登记。

第五条山西省种质库为资源及育种研究人员提供资源利用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农作物种质资源利用申请书

提交申请书时请附“种质利用申请清单”,利用者及利用单位需遵守以下承诺条款,否则提供单位有权不再向该单位继续提供种质资源。

1.保证不将所获取的种质直接用于获取商业利益和申请新品种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只能用于自身开展的相关基础研究和育种研究.

2.不将所获取的种质直接提供给第三者。

3.同意向供种单位提供种质利用信息或协助单位进行资源利用情况调查。

4.同意对所获取的种质在研究结果如发表文章或申请科技成果时注明种质的提供单位。

(二)为确保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申请书需经过保存单位负责人和资源分管领导、种质库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确保资源能够返还种质库,申请人需要提供专用经费用于资源的繁殖和性状数据调查,种质库将于次年提供种质。

(四)申请人利用种质资源取得研究结果后,应及时向提供方反馈,并在有关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新品种审定、申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时,注明种质资源的提供方。

联系人:秦慧彬 鹿正萍

联系电话: 0351-7639220,15834053491

0351-7639218,130153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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