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科品资党发〔2017〕1号 签发人:张敬忠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科院品资所《文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
所各科室:
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现将山西省农科院品资所《文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办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农科院品资所文明委(代章)
2017年4月17日
中共山西省农科院品资所文明委 2017年4月17日印发
附 件
品资所文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所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文明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着力点,有效提高我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升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文明创建的具体标准
1、强化政治引领,领导班子好。
2、加强道德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好。
3、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
4、群众参与广泛,创建活动好。
5、管理规范科学,环境面貌好。
6、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
三、文明创建的具体要求
1、坚持党管一切、支部书记、所长为我所文明创建第一责任人。
2、坚持两手抓,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同考核。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内容。
3.全所职工要按文明创建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积极参加和支持文明创建的各项活动。
4、认真建好文明创建档案。要按文明创建的要求,做好文明创建资料归档工作,积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所文明办负责文明创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具体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根据《品资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管理规定》,每年对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进行表彰。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品资所《关于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办法
为全面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在全所干部职工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所内各项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品资所内涵发展这一目标,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组织保障、制度规范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所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体干部职工为建设学习型研究所而不懈奋斗。
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工作全过程
(三)纳入品资所工作总体规划。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所党支部行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全所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建设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科研队伍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扎实、服务一流的高水平管理队伍。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接到干部职工职业准入、能力提升、业绩考评等科研队伍建设全过程,不断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评价制度,将品德表现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进一步规范管理队伍人员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和基本业务技能要求,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品资所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能力,立足岗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提升治理水平,建设法治研究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所、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实践中,落实到科研、管理、服务、对外交往各个方面,用法治的权威来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规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所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六)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加强所内诚信建设,在全所干部职工中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七)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要围绕脱贫攻坚、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方面,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所内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气。
(八)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单位建设为载体,以深化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品资所的文明程度。
(九)强化所文化育人功能。进一步加强所文化建设的规划,促进所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氛围。逐步在所内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文化设施,提升文化品位。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让“艰苦奋斗、拼搏创新”的精神在干部职工头脑中扎根,积极倡导诚信待人、友善相处的人际关系。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研究
(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多层次、多渠道地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的管理。
(十一)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要充分利用所内课题优势和人力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责分工
(十二)科研人员职责。科研人员在科研规划、科研立项、科研选题等方面要充分利用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研究,形成一批学术成果。
(十三)后勤管理人员职责。后勤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全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等创建活动,不断优化管理为科研服务的功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承担研究部署整体工作的领导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推进工作开展。
(十五)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职工、引领风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性教育、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学风,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引领带动、职工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局面。
品资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四个文明建设,促使我所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科室是综合性荣誉。文明职工是在我所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全所产生积极影响和干部职工公认的职工。
第三条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研究所,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的有效形式。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文明科室标准
(一)科室团结好。科室人员团结,认真贯彻执行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总支保持一致;科室负责人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率作用突出,科室人员有较强的文明创建意识。
(二)管理工作好。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用语、文明办公、依法办事;科室民主管理得到充分体现;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三)思想工作好。加强科室人员思想工作,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参与所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常性,讲求实效性;科室人员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业务工作好。科室人员自觉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显著。
(五)工作纪律好。科室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仪表大方,礼貌待人,不会私客,不办私事,不打闹、离岗、聊天。
(六)科室秩序好。遵纪守法蔚然成风,治安防范措施有力,无刑事和违纪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封建迷信,工作、生活秩序良好。
(七)道德风尚好。科室人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发扬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八)环境卫生好。认真打扫科室内外卫生,科室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达标。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我所环境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等建设工作。
(九)安全工作好。安全保密意识强,认真执行所有关规定,坚持值班制度。
第五条文明职工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本职工作好。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遵纪守法好。模范地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文明礼貌好。讲文明、有礼貌、守秩序,礼貌待人、谦恭礼让,仪表整洁、言行得体、言行举止合乎文明规范。
(五)见义勇为好。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计划生育好。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
(七)尊重科学好。刻苦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作风形象好。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团结同志好。尊重别人,邻里和睦,助人为乐,受到单位和同事好评。
第三章评选与命名
第六条我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由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所党支部命名。文明科室由科室自荐,所文明委组织考核,文明办评审后报所党总支批准。文明职工评选,由科室推荐,所文明委审核后报所党党支部批准。各项评选须附有关事迹材料和附表。
第七条评选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进行,宁缺毋滥,禁止弄虚作假。凡被计划生育、效能督查、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
第八条所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每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次,凡评为所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的,推荐上报院里,参加全院的评选活动。
第四章表彰与奖惩
第九条对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实行精神鼓励的原则,授予荣誉标牌和证书。
第十条被评为文明科室的,所另给予嘉奖。被评为文明职工的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之一,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所文明委应加强对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的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者,应对其进行批评、通报、限期整改直到撤消其荣誉称号。
在评选期内,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若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应立即予以摘牌。
第五章管理与指导
第十二条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是所里的先进典型,其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由所文明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三条对所命名的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采取由科室自查考核和所文明委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自查和所文明委检查都要对照标准和评分办法严格进行,并分别建立检查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创建工作中,所文明委要加强宏观指导,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总结新鲜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所文明委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